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作为全省率先试点城市,福建省龙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速无人车的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指导和规范龙岩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11月中旬,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龙岩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立市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专门负责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事宜,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简称“福建省专用车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全过程配合开展龙岩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准入工作。
《办法》规定具备无人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运营等相关业务能力的企业,提交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企业主体资质、安全员及无人车测试等相关材料,材料通过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提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一致通过后,颁发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牌照。获得道路测试牌照的低速无人车辆在指定路段和时段进行过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开展示范应用。已在其他省市获准开展示范应用活动的,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开展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进行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或500公里的道路测试,即可开展示范应用。
目前已有福龙马、上海摩符等4家企业提交无人环卫车辆或无人物流车的道路测试申请,其中福龙马12台低速无人环卫车SD15、SD22车型道路测试申请已通过评审,成为龙岩市首批获得道路测试牌照的企业。(陈永 龙岩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