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科技是工具,其价值在于造福社会,而非侵犯权利。所谓“监控神器”的出现提醒我们,在数字化时代隐私保护与技术发展必须同步推进。企业管理的本质是激发人的积极性,而非依靠监控制造恐惧;法治的意义在于划定边界,让权利与义务对等。唯有企业坚守法治底线,监管部门筑牢防护屏障,才能防止“监控神器”沦为侵权工具,让职场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近日,有关“老板监视员工微信只需300元”的报道引发热议。某平台销售人员公开推销一款“电子眼”监控软件,声称只需安装,即可神不知鬼不觉地监管所有员工电脑,实时查看屏幕、审计聊天记录,甚至同步开启屏幕录像。媒体记者实测发现,受控端安装仅需23秒,全程无隐私条款弹窗、无法选择安装路径,且杀毒软件均未识别风险。更令人震惊的是,控制端能完整预览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和文件,而员工端毫无察觉。
据报道,这款单价不足300元的所谓“监控神器”,企业一旦安装,个人微信聊天就如实时“直播”,从屏幕到硬盘一览无余,但遗憾的是已有企业购入并使用,这不仅是对法治红线的触碰,更是企业管理边界的失守,拷问着企业的法治良知与监管的责任担当。企业追求管理效率无可厚非,但却要有边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强调“知情同意”与“最小必要”原则。所谓“监控神器”主打的是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抓取他们电脑微信聊天记录、屏幕操作等信息,突破了职场隐私的合理边界,触碰了法律红线。
现实中,一小部分企业将管理等同于监控,认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就应无条件接受监督,却忽视了工作场景中仍存在个人隐私。这种“重管理、轻权利”的思维,本质上是法治意识的淡薄。员工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企业管理若以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即便短期内能提高效率,长远来看也会因伤害员工感情、破坏信任关系而得不偿失。
更令人担忧的是,该软件技术逻辑与病毒、木马相似,隐藏自身痕迹,主流杀毒软件根本无法有效检测,潜在风险远超企业管理范畴。一旦被恶意滥用或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成为窃取商业机密、公民个人信息的工具,引发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沦为网络安全的“定时炸弹”,威胁员工权益与社会信息安全。而软件开发者、销售者对其潜在风险的漠视,更让这种“灰色地带”产品的流通,成为危害网络安全的隐患。
事实上,法律早已为这类行为划定红线。《刑法》规定,非法收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然而,现实的困境在于相关软件安装隐蔽,员工难察觉;即便发现,也可能因取证难、维权流程复杂难以追责。这种失衡让所谓“监控神器”得以公然售卖,助长企业违法侥幸心理。
乱象滋生暴露的是监管漏洞。涉及远程控制、信息抓取的敏感软件,本应纳入严格资质审核与监管体系,但就此次报道看,代理商无需严格资质即可售卖,源头公司也未落实合规管理责任,监管缺位让非法产品有机可乘。《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此次报道为契机,立即顺藤摸瓜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查处非法开发、售卖行为,堵住漏洞。
面对这一乱象,我们亟须构建“技术+制度”的双重防线。技术上,应推动杀毒软件和操作系统升级,识别并拦截隐蔽监控程序;制度上,相关企业管理应快速回归法治轨道,若确需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应提前明确告知监控范围、方式,取得员工同意,并严格限定监控内容。更重要的是,企业需重构管理理念——将监控视为“最后手段”,而非“默认选项”。通过透明沟通、目标管理和文化塑造,激发员工内生动力,而非依赖外部控制。同时,员工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员工维权通道,赋予其查询监控范围、申诉违规行为的权利。
科技是工具,其价值在于造福社会,而非侵犯权利。所谓“监控神器”的出现提醒我们,在数字化时代隐私保护与技术发展必须同步推进。企业管理的本质是激发人的积极性,而非依靠监控制造恐惧;法治的意义在于划定边界,让权利与义务对等。唯有企业坚守法治底线,监管部门筑牢防护屏障,才能防止“监控神器”沦为侵权工具,让职场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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