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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12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副主任杨俊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俊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俊民利用担任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副书记、万柏林区委书记、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抗组织审查
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2025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俊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0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俊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杨俊民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俊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俊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太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