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公婆起诉儿子与前儿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大荔法院民三庭法官耐心调解,不但成功化解此纠纷,还圆满处理了离婚债务、孩子抚养费的相关纠纷,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串”的良好效果。
原告是杨某夫妇,被告一小杨系二人之子,被告二张某系小杨前妻。2016年期间,小杨与张某因家庭生活及创业需要,先后向杨某夫妇借款17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25年小杨与媳妇张某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后张某需要支付小杨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小杨需要支付张某共同财产相应折价款14万元,但二人离婚中均未提及2016年从父母处借款17万元的事情。离婚案件张某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杨某夫妇在得知儿子离婚后,多次表示想在执行案件中扣回借款,在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无果后,杨某夫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儿子小杨与前儿媳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下判,而是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背对背沟通+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被告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二被告的还款义务,同时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
杨某夫妇表示,起诉并非本意,只是希望能拿回辛苦积攒的养老钱,也盼着儿子和前儿媳能正视债务问题;小杨与张某则坦言,离婚后经济压力较大,张某表示自己还要给付小杨孩子的抚养费,小杨则称自己尚未给付张某财产折价款14万元,父母对自己的资助永不会忘。法官抓住双方仍有亲情基础的关键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前儿媳债务清偿的法律责任,也劝说原告夫妇体谅对方的实际情况,兼顾情理包容。经过法官数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杨向张某支付45000元,二人之间的离婚债务纠纷,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还有二人和杨某夫妇的债务纠纷一并解决。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即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杨某夫妇也自愿撤回了起诉。
此次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争议,更传递了司法温情,为化解家庭类纠纷提供了解决思路和实践样本。
作者| 田雷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