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是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组织相互间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条约作为国际规则的核心载体,其作用在于规范国际社会行为、保障国际秩序与制度性权力、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参与全球治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条约法律制度以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为基础,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约权,并规定了条约缔结的标准、程序、有效要件及适用原则。中国在外交实践中通过条约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拓展互利合作,并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深刻理解条约的本质、价值及其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条约法律制度,提升条约工作实践水平,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新时代以来,中国强化党对条约工作的领导,确立宪法优先地位,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条约法制,并在全球气候、海洋、网络等领域的规则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未来,需全方位完善条约法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对外关系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和《缔结条约管理办法》,提升缔约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链条优化条约塑造,强化对条约制定、解释和适用的全链条参与,将中国理念和利益更好融入条约规则;全周期优化条约运用,加大运筹条约规则服务外交博弈力度,充分运用条约赋予中国的制度性权力,积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决开展对外斗争,更好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领域加强条约管理,做好批约和履约工作,加强条约工作宣传和培训等,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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