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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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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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12月17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泉峰安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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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担保的主合同:本担保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与泉峰安徽于2025年12月17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亿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332,803.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69%,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384.44万元和2,920.70万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95,568.7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