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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2日讯(通讯员 广市监 记者 陈咏)21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起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3月24日、4月25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扬州市医保局广陵分局移交的两批线索。经核查发现,该区一诊所于2月16日销售了两盒复方丹参滴丸,每盒50元;2月19日、2月26日分别销售了3盒和2盒麝香保心丸,每盒46元。该诊所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者资料。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涉嫌二次销售。鉴于其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正告,复方丹参滴丸、麝香保心丸是关乎群众健康的心血管常用药,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提高、目录范围扩大,群众用药更加便捷,但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部分药贩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形成医保“回流药”非法链条。本案中基层医疗机构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性质更为严重。
专业人士称,此次查处警示药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采购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回流药”零容忍、坚决筑牢药品安全底线的决心。“回流药”是指通过医保、农合等形式从医院或药店购买,再销售给非法回收人员,经二次流入药店、诊所,最终销售给顾客的药品。这类药品在非法流通过程中,储存温度、湿度等必要条件难以保障,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掺杂掺假,给百姓用药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正规药品的追溯码应只有一次销售记录;若重复出现,可能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被串换销售的风险。市民购药后可通过药品追溯码查询销售信息。药品非普通商品,切勿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可将手中的临期药等卖给药贩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