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特约撰稿人 韩浩月
《疯狂动物城2》热映期间,影院频繁出现盗摄行为,这一现象被形象地称之为“疯狂盗摄城”。据媒体调查,有商家将盗摄影像放在一些二手平台上销售,标价在0.01元至4元之间,销量有的超过4000份,从商家发送的电影资源网盘链接,可以看到《疯狂动物城2》的2D英文版,完整并配有字幕,但有着明显的盗摄痕迹。
盗摄分为两类,一类是很多热映电影都难逃脱的“盗版产业链”,“枪版电影”通过这一链条的多方“合作”,出现于可供销售的网络平台上,另一类是博主或普通观众,要么出于流量驱动,要么出于社交需求,盗摄电影精彩片段或片尾彩蛋等,获取利益或关注。从版权保护层面看,两类盗摄行为,都损害了创作者与出品方的合法权益。
但之所以盗摄行为难以被杜绝,除了平台未尽到应尽的审核与问责义务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盗摄经常被与由“开放、共享、协作”等构成的“互联网精神”混为一谈,盗摄者以“服务”的名义,为潜在购买者提供未经授权的“产品”,心安理得地标价出售,购买者以“共享”的名义,来模糊消费盗版产品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由于参与者众多,且存在责任认定与处罚的难度,所以长久以来盗摄行为处于一个灰色地带。
想要彻底杜绝盗摄,首先要把盗摄从灰色地带中“驱逐”出来,即要“拎得清”盗摄牟利、博取关注、社交需求等多个层面的区别,尤其是要将牟利性质的“盗摄”行为,与“互联网精神”进行严格区分。
其次,对于出于流量渴求和社交需求的摄屏做法,也要有进一步的认识。虽然拍摄电影片段,也可以归类于“盗摄”范畴,但由于没有明显的售卖环节,拍摄者的出发点与动机也较为单纯,因此不能简单等同于“违法”看待。摄屏一定程度上是部分观众参与社交的一种需求,这一需求的本质需要被看见,如果能在合理范畴内得到满足的话,则有可能实现片方与观众的双赢。
同时,从目前的情况看,摄屏也在提升电影知名度、激发潜在观众观看欲、制造话题热度方面,有一定的帮助,因此,不乏片方对于摄屏行为是默认的。如果片方、影院能够设计出一套方案,既能保护版权又能满足观众打卡式观影的愿望,则能缓解屏摄带来的矛盾,比如在正片开始前几分钟,或故事结束后的几分钟,通过银幕提示观众可以拍摄短视频或图片,这或能实现皆大欢喜。
“疯狂盗摄城”这一现象,是所有支持正版、热爱电影的人,都不愿意看见的。但杜绝这一现象,“一刀切”显然无法实现,也达不到理想效果。从概念上厘清全片盗摄牟利、片段摄屏分享等行为在法理、商业、传播等层面的区别,或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案。严厉打击盗版,温和对待摄屏,寻求作品与观众的互动,还需要各方贡献创意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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