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20,619,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1%,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9,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
注:目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268,438,122股。
● 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股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18,32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7%,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共计69,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11%,未达到80%。
● 南方香江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本公司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目前南方香江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获悉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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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被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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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南方香江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香江控股子公司融资需要。鉴于南方香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南方香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南方香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登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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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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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香江控股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具体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担保形式等的确认,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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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香江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被授信人)、华润银行(授信人)
(2)授信额度: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授信额度项下授信敞口额度折合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25年12月至2028年12月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公司(保证人)、华润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大写)。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公司(抵押人)、华润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壹亿贰仟万元整(大写)。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实现债权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抵押财产: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公司持有的位于成都香江全球家具建材CBD的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186.64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4%。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14,699.7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