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533,简称“骏创科技”)12月15日发布仲裁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美国提起的仲裁案件已完成程序调整,由原仲裁机构JAMS变更为双方共同选定的独任仲裁员审理,以提升争议解决效率。该案索赔金额不少于3300万美元,目前对公司经营影响尚不确定。
仲裁程序调整背景与进展
公告显示,该仲裁案件最初由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于2024年7月1日受理,公司于7月4日收到受理通知书。2025年2月JAMS完成紧急救济阶段最终裁决后,主仲裁阶段进展缓慢。为提高效率,争议各方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仲裁程序移交独任仲裁员管理,仲裁规则仍参照JAMS综合仲裁规则执行。
2025年11月30日,各方签署《仲裁员委任书》正式任命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已于12月确认接受任命。至此,案件进入独任仲裁员审理阶段。
纠纷起因与索赔诉求
据公告披露,本次仲裁源于公司控股孙公司Junchuang Magnum S. de R.L. de C.V.(简称“JCM”)与少数股东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简称“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的合作纠纷。骏创科技方面主张,Magnum作为JCM供应商,在履行《制造协议》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同时违反《股东协议》试图非法获取JCM控制权,损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
仲裁请求包括:认定被申请人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无效;发布禁令禁止被申请人继续违约;赔偿经济损失(含不少于33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三倍损害赔偿及合理律师费等)。
案件当事人情况
本次仲裁中,骏创科技及其美国子公司JCNA、墨西哥孙公司JCM为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为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后者已就本案提起反诉,并将骏创科技董事长沈安居、JCNA CEO Daiping Chen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案件时间线
| 时间节点 | 事件进展 |
|---|---|
| 2024年7月1日 | JAMS受理仲裁案件 |
| 2024年7月4日 | 公司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 |
| 2025年2月 | 完成紧急救济阶段裁决,进入主仲裁阶段 |
| 2025年11月5日 | 各方签署协议变更为独任仲裁员审理 |
| 2025年11月30日 | 签署委任书任命独任仲裁员 |
| 2025年12月 | 独任仲裁员确认接受任命 |
公告强调,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