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家住厦门某小区的老王和吴女士,却因一个安在家门口的监控闹了不愉快。
私人安装监控的边界在哪儿?微信群里骂人,要不要负责?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家门口装摄像头被邻居控诉侵犯隐私权的邻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老王和吴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吴女士在自家门口外墙上装了监控,老王觉得这摄像头“越了界”——不仅能拍到他家进出情况,还把他和家人日常生活“录入镜头”。两人因为这事也多有争执。
更让老王难以接受的是,吴女士多次在业主群发布使用监控摄像头收集到的老王人脸视频,还配上贬损他人人格的激烈言辞。
此外,吴女士还在平台发布涉及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内容的视频,称老王为“恶邻”“恶霸”。
老王认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吴女士拆除监控、删除视频、公开道歉等。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安装的监控虽在自家门口,但其角度可调,能拍到老王住宅门口及日常生活区域,超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老王的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长期摄录,隐私权受到侵害,且吴女士存在将摄像头收集的老王人脸信息发布到网络的行为,老王有权要求吴女士停止侵害。
吴女士在群内发布的贬损他人人格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构成对老王名誉权的侵害。其在平台公开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信息,也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
判决结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吴女士应拆除其门口可拍摄到老王住宅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吴女士应在业主群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为老王消除影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居民为自我防护安装监控虽属合法权利,但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尤其不能指向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进出路径,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并且,在微信群、抖音等平台发布涉及他人肖像、住址、人脸等信息,或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均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遇侵权,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但应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避免以侵权对抗侵权,导致矛盾升级。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