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肉火烧”作为特色美食,在外卖平台受到一些消费者欢迎,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店家号称的正宗驴肉,竟是马肉冒充的。
资料图片男子林某是一名火烧店老板,在杭州西湖区开了一家驴肉火烧店。
起初,为了口碑,也为了积累人气,他使用正宗的驴肉。
时间久了,林某感叹驴肉价格高,利润低。
为了牟取更大利润,从2024年2月开始,他开始悄悄使用马肉冒充驴肉。
他将购买的马肉,加工制作成“驴肉火烧”,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就这样“挂驴头卖马肉”。
2024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林某以假冒的驴肉制作销售驴肉火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月7日,林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2月13日,此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4年2月至11月期间,林某为非法获利,通过以马肉冒充驴肉的方式,制作“驴肉火烧”等餐品,以驴肉名义在外卖平台上销售,销售金额约35万元。
经鉴定,从林某经营店铺内查获的驴肉、驴内脏、驴脸肉等食材中检出马成分,未检出驴成分。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假充真,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林某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经审理,鉴于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5万元。
办案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程潇龙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上一篇:坦赞铁路激活项目举行开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