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12月13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电商”)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中邮崎酷”)、上海鸿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鸿钺”)、金大健、胡晓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达成一审调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各方就涉案金额23,306.20万元(含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的偿付安排、担保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等达成一致。公司表示,本次调解结果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该案源于物产电商与中邮崎酷等的买卖合同纠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案号:(2025)浙01民初2825号),相关基本情况已在公司2025-065号公告中披露。根据最新民事调解书,中邮崎酷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分期向物产电商支付款项,具体包括货款本金224,582,420元、截至2025年12月1日的利息9,110,859元(此后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日止)、律师费6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93,224.82元,合计23,306.20万元。
调解协议明确了多项担保及保障措施:金大健、胡晓琦对中邮崎酷的上述付款义务在2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中邮崎酷未按期履约,物产电商有权对金大健抵押的上海市普陀区两处房产(长寿路822弄65号1层、长寿路699号101)在最高1,371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对上海鸿钺抵押的上海市松江区房产(缤纷路518号4-15幢)在最高21,62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此外,相关抵押财产的保全措施将暂不解除,直至中邮崎酷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5日内,物产电商需配合解除保全及抵押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中邮崎酷未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物产电商有权自逾期次日起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案件相关费用方面,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03,555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中邮崎酷、上海鸿钺、胡晓琦、金大健共同负担。
公司强调,本次调解结果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 项目 | 具体内容 | 金额/范围 |
|---|---|---|
| 款项构成 | 货款本金 | 224,582,420元 |
| 截至2025年12月1日利息 | 9,110,859元 | |
| 后续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日止) | - | |
| 律师费 | 60万元 | |
| 保全担保费 | 93,224.82元 | |
| 合计(含上述各项) | 23,306.20万元 | |
| 连带保证责任 | 金大健、胡晓琦对中邮崎酷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在23,000万元范围内 |
| 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 | 金大健抵押房产(上海普陀区) | 最高1,371万元 |
| 上海鸿钺抵押房产(上海松江区) | 最高21,629万元 | |
| 费用负担 |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财产保全申请费 | 603,555元+5,000元=608,5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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