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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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碧陶)日前,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并配发《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明确对丁香、八角茴香、甘草等30种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管理。
食药物质,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明确,对试点实施的进口食药物质,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承担依法如实申报责任。对于《清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则免于提交。此外,除可将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进口企业不得改变商品用途,将商品销售用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
此次主要依据贸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是否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整理出30种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