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王旭君: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城中政征补[2025]2号、城中政征补[2025]3号征收补偿决定。你们案涉房屋因未在签约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西宁市城中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西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书领取地点:城中区南川西路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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