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黄之昊)近日,南昌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监督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水平。该《办法》依据《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办法(试行)》《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监督范围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组织推荐、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经费管理使用等全流程,涉及相关法人单位、自然人的工作开展和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方式包括检查、督导和追责问责等。监督工作将遵循“权责对等、科学规范、全程监督”原则,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结合、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
《办法》对监督组织实施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监督主体将监督内容纳入工作规程,依托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开展监督,实现与项目管理、科研诚信建设的有效衔接。在材料审查环节,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与指南的相符性,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规范性和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审查结果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项目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实行实时监督,重点规范工作流程、廉洁自律及回避保密等要求。
年度监督检查将聚焦资金量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对财政资助资金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对信用等级较差单位承担的项目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实行“最多检查1次”的抽查制度,一般在项目立项满1年后进行,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重点围绕组织管理、任务实施、实施绩效、日常监管四方面内容开展。检查结束后,监督主体将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时限要求,整改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并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备查。
此次《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健全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各环节责任落实,规范科研资金使用,营造诚信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为全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