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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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等较为便利舒适的座位常被单独锁定,旅客要么无法选择,要么需额外付费或用积分兑换。航空公司的“锁座”行为看似是对服务的层级细分,实则是变相增加收益的手段,损害了旅客合法权益。
“最近坐飞机去杭州旅游,为了选靠前的座位,我花了3100里程。”12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遇到机票“锁座”的现象,想选靠前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座位,需要花费里程或者现金。
买了机票还得再“付费选座”?近日,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司)机票“锁座”现象引发热议。不少旅客反映,在线选座时,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等较为便利舒适的座位常被单独锁定,要么无法选择,要么需额外付费或用积分兑换。
专业人士表示,航司“锁座”行为看似是对服务的层级细分,实则是变相增加收益的手段,损害了旅客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线上约谈了10家航司,要求其对现有选座规则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锁座”范围过度问题,不得将普通经济舱基础座位大比例纳入付费范畴。
“锁座”比例均值达38.7%
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此次约谈的10家航司的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购票阶段“锁座”比例在19.9%~62.1%,均值达38.7%。
从“锁座”区域看,10家航司的“锁座”范围趋同,普遍将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纳入锁定范畴。这些锁定座位的解锁方式,部分以里程或会员积分兑换,并需要消费者进行一定的额外消费。普通消费者缺乏有效累积渠道,只能被动接受剩余普通座位。
此外,部分航司在权益兑换基础上,增设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销售含积分或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规则,使优选座位的解锁路径向付费获取倾斜。
记者注意到,某航司将锁定的座位按等级划分为优选座位、首选座位、标准座位三类,分别对应2000积分、1600积分、1000积分的兑换门槛。若旅客选择通过付费购买积分的方式解锁这类座位,需在经济舱基础票价之外,分别额外支付400元、320元、200元。
“上述两种方式实质上都是航司变相以付费形式增加收益的手段之一。”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
航司“锁座”理由难成立
10家航司客服均确认“线上选座阶段存在座位锁定”的客观情况,但对于“锁座”范围及规则的解释较为模糊。
多家航司客服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为由,解释“锁座”原因,强调经济舱“锁座”的合规性。
有两家航司客服回复相对模糊,以系统默认规则进行回应,未给出明确合理的依据。一家航司客服表示,“有可能是座椅损坏、没有具体锁定原因、以现场为准”。另一家航司客服表示,“不清楚锁定原因、客服核实不到、需现场协调”。
但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航司“锁座”比例多在30%以上,与“预留特殊旅客座位”说法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过道等较便利、舒适、为旅客偏好的位置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使用”说法相悖;旅客只需权益抵扣或付费即可解锁,与“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的理由相悖。
不得将经济舱座位大比例纳入付费
在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看来,航司未在购票环节明确告知“免费座位范围、优选座位兑换标准、座位开放时间”等关键信息,使用“具体以系统展示为准”的模糊表述,或者仅在选座环节通过系统展示限制条件,为航司单方“锁座”提供弹性空间,导致旅客购票时无法预判座位权益,涉嫌侵犯旅客知情权。
此外,“锁座”行为还涉嫌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和“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将大量常规座位纳入付费或积分兑换范围,仅开放少量座位供免费选择,且未说明划分依据,旅客需支付额外费用才可选择经济舱中大部分位置的座位,实质压缩了旅客的自主选择空间。”该负责人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选座规则为航司预先拟定,旅客购票时无协商空间,属于典型格式条款,部分航司限制选座的条款隐藏在冗长的温馨提示中,未采取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旅客注意,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航司通过格式条款赋予自身‘根据安全或运营需要调整座位’的权利,却未设置权利行使边界及消费者补偿机制,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符合民法典中‘不合理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情形。”陈音江说。
江苏省消保委提出,各航司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选座规则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锁座”范围过度问题,取消付费或所谓积分兑换等形式的变相付费选座模式,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分布均衡,不得将普通经济舱基础座位大比例纳入付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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