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下发的《行政许可审查结论通知书》(卫食添通字[2025]第0030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公司提交的关于2’-岩藻糖基乳糖行政许可申请经国家卫健委审查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2’-岩藻糖基乳糖
2、英文名称:2’-Fucosyllactose,2’-FL
3、功能分类:食品营养强化剂
4、生产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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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α-1,2-岩藻糖基转移酶供体
二、产品相关信息
2’-岩藻糖基乳糖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具有调节肠道菌群、促进大脑发育和提升免疫力等功能。
根据国家卫健委2023年第8号公告,2’-岩藻糖基乳糖被批准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可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该公告同时提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2’-岩藻糖基乳糖获国家卫健委审查通过,是公司在合成生物学应用领域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为公司后续推进产品产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2’-岩藻糖基乳糖虽获国家卫健委审查通过,但未来产品的具体投产及上市时间、销售情况及业绩表现仍可能受到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440,000万元人民币,对合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16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亿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调剂至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亿帆制药提供的担保额度由90,000万元调增至125,000万元;公司为宿州亿帆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5,000万元调减至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亿帆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000万元;为宿州亿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业务发展需要,于2025年12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庐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制药向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同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亿帆制药向招商银行合肥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亿帆”)业务发展需要,于2025年12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合肥亿帆向工商银行合肥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同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肥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合肥亿帆向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制药与中国银行庐阳支行、招商银行合肥支行,合肥亿帆与工商银行合肥支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文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沙小华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陆佰零肆万贰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原料、辅料、医药中间体、化妆品及消毒产品(不含化危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服务;医药技术进出口;进口药品分包装;普通货运及冷藏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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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2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肥西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 品进出口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 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合肥亿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2、合同名称:《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 5.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制药、合肥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制药、合肥亿帆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1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2%,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