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如果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
前不久,演员温峥嵘自曝遭遇直播间AI换脸盗用,上前质问反被对方拉黑。
该事件并非孤例,今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某公司利用AI技术冒用央视某知名主持人名义和形象的虚假广告案。8月,在某社交平台上,有博主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全红婵的语音卖土鸡蛋,孙颖莎、王楚钦等运动员的声音也被“克隆”后直播带货。
除公众人物形象遭非法盗用外,近期普通民众“AI整蛊”家人,“流浪汉进家门骗老公”“流浪汉骗姥爷”亦引发网民盲目跟风。有观点认为,AI技术的迭代和广泛应用,便利了人们创意表达。但令人担忧的是,技术门槛降低,助长了深度伪造、虚假信息、有害信息传播。
“以假乱真”门槛大幅降低
从早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换脸”技术滥用,到利用AI合成语音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再到“被压在废墟下的小男孩”等虚假热点事件,生成式AI大模型的多维度演进,使内容生成呈现“低门槛+高逼真”的特征,网络违法信息的演化路径更趋复杂。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盈科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研究会主任王风和说,多数AI伪造工具库已高度流程化、自动化,普通用户仅凭文本口令、基础素材就能制作“以假乱真”的图像、语音、视频等内容,加之部分短视频、社交媒体上的相关教程、“成功案例”形成示范效应,极易诱导用户模仿。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讲师周陈介绍,为规避检测,新型AI伪造手段能实现对抗性攻击,即在生成内容中嵌入人眼难以察觉的噪声,专门用于欺骗检测模型,将其判断为“真实”,有的工具支持去除“AI生成内容”标识选项,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同时,借助AI多模态融合能力,使得AI伪造不仅能替换脸和声音,还能同步生成对应的身体动作和场景,使伪造内容难以辨别真伪。
王风和提醒,短视频与社交平台作为主要传播渠道,面临海量信息审核压力与技术识别短板的双重制约,仅依赖关键词筛查机制,导致违规内容得以规避监管。高度逼真的合成内容叠加“娱乐化”包装,降低了公众的辨别能力,而当前又缺乏成熟的生成式内容快速核验技术,加剧了虚假信息传播风险。
普通人如何辨别AI视频?
当前,“用AI检测AI”是行业主流选择。对于普通用户,如何能够达到“人眼识别”?
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现阶段AI视频生成技术仍受限于长时程、高复杂度片段的制作,视频时长与复杂度越高,生成误差率越高。通过细节观察可识别AI视频特征,例如背景区域、光线反射处常存在细节瑕疵,包括无逻辑光斑、非自然扭曲等异常现象。
涉及真人形象的AI视频,核心可通过面部特征判断。AI数字人面部多呈现高度对称形态,而自然人面部因生活习惯等因素存在生理性微差异,属于正常现象。肌体动作一致性也是重要判断依据。一些直播数字人,需要有观众互动,自说自话大部分就是数字人。此外,一个比较关键的判断就是动作是否真实。若视频中人物说话时重复固定动作,甚至肢体摆动幅度完全一致,大概率为AI生成内容。
“遮挡测试是目前最有效的物理鉴定方法。”一位专业人士向记者透露,AI换脸最惧怕“遮挡”——因为算法需要持续锁定面部特征点,一旦有物体遮挡脸部,算法就会出现紊乱。在直播间里,你可以要求对方在脸前挥挥手,或是拿杯子喝口水,当手指、杯子经过面部时,AI换脸往往会露出破绽,比如面部出现扭曲、闪烁,或是手指边缘变得模糊、与面部发生融合。
需要注意的是,AI视频逼真度正持续提升,普通用户区分AI视频与真实视频的难度显著增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说,遇到陌生视频、消息等内容时,切勿急于转发,应优先通过主流新闻网站、官方发布渠道等权威平台进行交叉验证,有效降低被AI视频误导的风险。此外,主动处置不良内容。发现谣言、虚假信息时,需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若遭遇侵权行为,应做好证据留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标准与伦理守护“技术向善”
针对AI造假问题,我国正出台多项治理措施。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要求:AI服务提供者须在生成内容时自动添加显性与隐性标识——显性标识以文字、音频或图形提示的方式帮助用户直接识别,隐性标识则嵌入元数据信息,记录生成来源及服务提供者编码,实现内容可识别、可追溯、可核验的全流程管理。
赵精武认为,对《标识管理办法》的落实可进一步细化。一方面,需要继续巩固中央网信办“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成效,形成周期性、常态化的AI技术应用巡视机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需要对这类AI技术背后的网络黑灰产业链进行严厉打击。未来,针对这类AI技术滥用情况,应建构专门的协同执法机制,彻底切断违法产业链。同时,尽可能对标识标准进行统一,并对平台加强监管,防止因平台逐利而少标识、不标识。
“生成式AI的治理绝非简单的‘禁止’或‘放任’,而是要在保护创新活力与守住法律底线之间找到平衡点。”王风和说,应持续推进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的协同创新,完善“标准—检测—评价”的闭环治理机制,让生成式AI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与公众福祉,实现“以人为本、技术向善”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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