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审议通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小悦报道:12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会上提到,新修订《条例》对跨区域突发事件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作出规定。《条例》第六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人才交流培训、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等工作。
如何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会上提到,明确政府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条例》规定,加强镇村直升机起降点布局和建设,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指挥领域的应用。
如何为特殊人群及通信盲区人群传播预警信息?会上提到,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和偏远地区的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和其他人群密集区,规定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信息。《条例》规定,应当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通过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警报器、高音喇叭、铜锣、口哨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