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将车借给朋友“撑场面”,不料车被偷了,案件迟迟未破,一对至交好友也因为赔偿问题拉锯十年。车主认为谁丢了谁负责,借车的觉得车子未装GPS,未买盗抢险,也有责任,两人11年后对簿公堂。
12月3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借来的车被盗了,该谁负责
黄宇和刘航曾是无话不谈的好友,2013年,黄宇花17.68万元购买了一台二手雅阁小车。次年11月,刘航有亲人办喜事,以“需要车辆撑场面”为由找黄宇借用车辆。黄宇爽快地将车借出。
刘航参加完婚宴后,将车停放在某小区大门右边的公路边上,随后前往附近酒店休息。几个小时后,车辆不见了。黄宇和刘航两人寻车无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因停车地点系监控盲区,无法查清车辆丢失情况,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后至今仍未侦破。
眼看车辆找回无望,赔偿问题随即成为横在黄宇与刘航之间的“一道坎”。黄宇认为刘航弄丢了车辆就应该赔偿。刘航则认为,车辆丢失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过错,黄宇未加装GPS、未购买盗抢险也存在过错。
双方各执一词,曾经的友情与信任在一次次争执中逐渐消磨。11年间,两人就赔偿事宜反复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其间,刘航提出愿意赔偿3万元,但表示只能每个月支付500元,直至付清。黄宇并不认可这一方案,今年3月,他把刘航起诉到法院,索赔20万元。
法院:借车人赔偿15.6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航向黄宇借车,而黄宇实际交付车辆,双方借用关系成立。借用人在取得使用权利的同时,负有适当使用、妥善保管和完整交还的义务。
刘航借车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没有监控且视线隐蔽的地点,导致车辆丢失,其存在重大过错。刘航在庭审中辩称黄宇的车辆未安装GPS和购买盗抢险,黄宇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案涉车辆是否安装定位系统以及是否购买盗抢险均不是黄宇出借车辆的前提条件,况且上述因素与车辆丢失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没有证据证实黄宇对于出借车辆以及车辆丢失之间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黄宇不应当对案涉车辆丢失承担责任。
黄宇于2013年购买案涉车辆时花费17.68万元,直至案涉车辆丢失之日,黄宇已实际使用案涉车辆一年三个月,因双方均无法提供车辆折旧估值依据,法院通过查询车辆折旧价值的计算方法,结合车辆折旧合理系数区间、案涉车辆购置价格、该案客观实际情况等,酌情确定案涉车辆至被盗时折旧2万元,即判决刘航赔偿黄宇车辆损失15.68万元。
一审结束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