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定11条举措,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记者12月3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全面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决策部署,制定了11条工作举措以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这11条举措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数据填报、严控督查评比、强化协同治理为重点,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教师主责主业回归教育教学。
在严格规范涉校涉师发文管理方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和超出教师职责范围工作作为发文前置审核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涉师发文“反向评价”机制,定期收集学校评价意见,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
在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市、县每年3月底前提级备案,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建立检查评比“预告—备案—反馈”闭环机制,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不得以留痕资料作为评价依据。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在实施无关活动严格禁止制度方面,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拍照打卡、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在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方面,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在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方面,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探索“时间银行”等弹性工作模式,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据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