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北交所上市企业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38,证券简称:森合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据公告披露,森合高科已于2026年8月5日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上市环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11.32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06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有的8539.2万元增加至10450.5201万元,总股本同步从8539.2万股扩张至10450.5201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6]131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伴随上市落地,公司类型也将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股本规模、公司类型的实际变化,同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森合高科拟对北交所上市前制定的《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的正式章程定名为《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仅涉及部分条款调整,其余原有章程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
| 有关规定,由广西森合矿业科技有限公 司(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 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005718306141。 | 有关规定,由广西森合矿业科技有限公 司(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 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501005718306141。 |
| 第五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五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13,201 股, 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50.5201 万元。 |
|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 |
| 第十七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450.5201 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施行。自本章程施行之日,现 行适用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并实施。 |
森合高科同时提示,本次变更及修订事项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相关手续,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第一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本次修订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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