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太钢不锈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司法程序接受被执行人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20%股权以股抵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太钢不锈正式成为忻州热力第二大股东。忻州热力第一大股东为山西金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0%,控股方)。
2026年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如法院未能将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成功变卖,公司拟按司法裁定的1.654亿元接收该股权以抵偿相应货款。此后,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鉴于司法拍卖、变卖均已流拍,裁定将上述股权作价1.654亿元,交付太钢不锈抵偿鑫邦公司所欠货款,股权自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山西鑫邦公司向太钢不锈采购热连轧卷(板)等钢材产品,累计拖欠货款本金2.258亿元。经法院两审判决,鑫邦公司需支付太钢不锈货款2.258亿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但该公司未按法律文书履行全部义务。法院随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鑫邦公司名下资产忻州热力20%股权进行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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