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6-05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股权收购意向概述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微”或“交易标的”)股东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签署《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关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前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收购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对国芯微有序开展法律、财务、业务及技术等多维度尽职调查,同时公司管理层就本次收购开展多轮内部论证与研讨等相关工作。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及审慎考虑后,认为本次交易条件目前尚未成熟,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2026年9月4日,公司与国芯微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意向书》即告终止,除需继续遵守的保密约定外,其他条款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在《股权转让意向书》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意向书存续期间各方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正式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终止本次收购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健推动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另外,将继续寻求适合公司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股东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