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财务核算违规行为,对时任沈阳化工董事、沈阳蜡化总经理姜立辉作出行政处罚。本次调查指向沈阳化工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姜立辉作为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子公司财务调整导致连续四年年报失真
据辽宁证监局查明,沈阳蜡化作为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人为调整成本核算环节的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交替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同步对应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同时伴随存货等科目数据失真,直接导致沈阳化工对应年度的公开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目前沈阳化工已发布相关公告对上述财务数据完成更正。
各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违规情况如下:
| 报告期 | 违规涉及项目 | 违规涉及金额 | 占当期对应披露指标比例 |
|---|---|---|---|
| 2018年年度报告 | 虚减营业成本 | 12991.43万元 | - |
| 2018年年度报告 | 虚增利润总额 | 12991.43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 |
| 2018年年度报告 | 虚减存货 | 50909.33万元 | 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 |
| 2018年年度报告 | 虚增预付账款 | 34157.24万元 | - |
| 2018年年度报告 | 虚减应付账款 | 29743.52万元 | - |
| 2019年年度报告 | 虚减营业成本 | 20449.90万元 | - |
| 2019年年度报告 | 虚增利润总额 | 20449.90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0% |
| 2019年年度报告 | 虚减存货 | 9520.06万元 | 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 |
| 2019年年度报告 | 虚增预付账款 | 490.68万元 | - |
| 2019年年度报告 | 虚减应付账款 | 42470.71万元 | - |
| 2020年年度报告 | 虚减营业成本 | 10422.78万元 | - |
| 2020年年度报告 | 虚增利润总额 | 10422.78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 |
| 2020年年度报告 | 虚减存货 | 58697.73万元 | 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 |
| 2020年年度报告 | 虚增预付账款 | 102561.85万元 | - |
| 2021年年度报告 | 虚增营业成本 | 14775.75万元 | - |
| 2021年年度报告 | 虚减利润总额 | 14775.75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 |
| 2021年年度报告 | 虚增存货 | 29088.37万元 | 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 |
相关责任人认定及处罚结果
辽宁证监局认定,姜立辉作为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财务核算异常情况,且明确知悉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保证该份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是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辽宁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姜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姜立辉需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将注有其本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辽宁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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