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对于全面有效实施法典、维护生态环境法治统一具有重要意义。要强化宣贯解读,扎实做好部分规章修改、废止后相关工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全面推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强调
修订《名录》是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推动构建与排污许可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好《名录》落地实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做好民生项目服务保障,加强“两高”等项目准入管理,强化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要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衔接,持续推进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更好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徐必久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