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000669)12月2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下称“中油金鸿”)作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案件迎来二审判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金额4955.2166万元。因公司已对该笔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中油金鸿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新奥”)的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2023年1月,中油金鸿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最初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天津新奥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3月,法院裁定案件中止审理;同年7月12日,中油金鸿接到恢复审理通知,天津新奥随后就原告诉求提出反诉。该案于2024年8月13日开庭,中油金鸿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
近日,中油金鸿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3号),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ST金鸿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时间节点 | 事件进展 |
|---|---|
| 2023年1月 | 中油金鸿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天津新奥,案件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 |
| —— | 天津新奥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送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2024年3月23日 | 公司披露案件中止审理公告 |
| 2024年7月12日 | 接到法院恢复审理通知 |
| 2024年8月13日 | 案件开庭审理,天津新奥就原告诉求提出反诉 |
| 2024年9月5日 | 中油金鸿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
| 2025年12月 | 中油金鸿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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