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某有限公司业务员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引导客户将货物款项扫其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结账或以现金形式交付,侵占公司货款共计52773元。日前,海口美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海南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注册地在海口市美兰区。何某于2020年5月份入职该公司任职业务员,主要工作是到各地推销电器业务、对接批发客户下单出库,某公司为了方便客户结算货款,通常以公司账户和某公司指定微信收款码收取货款。
2023年,何某因母亲住院,急需要用钱,在6月至12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导客户将货物款项扫其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结账或以现金形式交付,回到公司后,何某以客户没有交付其货物款项为由欺骗张某,并将收取到的货款用于缴付母亲住院治疗费用、偿还债务及日常的生活开销。经审计,何某侵占公司货款共计52773元。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犯职务侵占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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