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两起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为巩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强化警示教育,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右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勇春统筹推进固体危险废品处置不力污染环境问题。李勇春任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其统筹生态环境等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工作不力,针对百色市某企业厂区内违规堆放大量固体危险废品问题,长期以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整治,造成土壤中重金属铬因子超标。李勇春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9月,李勇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靖西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潘大勇以权谋私、“靠案吃案”,帮助非法采矿老板减轻刑罚问题。潘大勇任靖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靖西市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非法盗采铝土矿、锰矿的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并非法收受财物。潘大勇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1月,潘大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两起案例,暴露出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域,仍有个别地区、部门和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纪律规矩松弛,甚至与不法企业主勾连谋利、甘于被“围猎”等突出问题。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公职人员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