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5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0%,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7日),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3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树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60,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5%,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7日),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王京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5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0%。
(二)张树江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60,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王京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7日)。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王京先生本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732,7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张树江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7日)。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张树江先生本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022,8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以上承诺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王京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树江承诺“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2、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将分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王京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张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