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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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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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印尼光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为印尼光能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牵头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的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成员行包括牵头行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贷款人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嘉兴分行”)以及代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公司与上述银团成员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进出银(浙信保):字第2-007)(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为印尼光能前述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中,印尼光能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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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印尼光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印尼光能的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与银团成员行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
3、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或,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印尼光能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印尼光能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3,182,521,88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5%;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866,628,4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