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完成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发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并同步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作出修订。
本次调整的触发背景来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由于美康生物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0万股实施回购注销。随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原先的38431.8815万股变更为38384.3815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也从38431.8815万元调整至38384.3815万元。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美康生物仅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两项核心条款作出对应调整,其余章程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章节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31.8815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84.3815 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31.8815 万 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384.3815 万股, 均为普通股。 |
据公告披露,此前美康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授权议案,将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权限授予董事会,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流程已合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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