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消息,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1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商标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136号 |
| 当事人名称 | 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19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依法扣押的侵权产品(凤市监强【2026】123号);2、罚款1000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因涉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被举报后,经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确认其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在经营茶叶产品过程中,未经对应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茶叶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该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调查过程
相关线索移送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及库存商品开展核查,依法对涉案疑似侵权茶叶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核查确认涉案产品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未提出异议。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依法扣押的全部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10000.00元,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8月19日正式生效送达。
天眼查数据显示,凤庆县凤杰茶叶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陈冰华,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9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陈冰丽 | 51% | 255万元人民币 | 2022年3月8日 |
| 陈冰清 | 25% | 125万元人民币 | 2023年10月30日 |
| 陈冰华 | 24% | 12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8月6日 |
公司角度点评
作为本地微型茶叶生产企业,本次商标侵权处罚暴露出公司知识产权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严守商标法红线。此次被罚没侵权产品、并处1万元罚款,虽金额不算极高,但也直接造成经营损失,更会损害企业经营信誉,警示公司后续需完善商标合规管理,避免同类违规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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