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台州市立诚船舶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大铲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船舶关键导航通信设备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溯源与动态监管效能。
该处罚决定已完成法定公示流程,相关违规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台州市立诚船舶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B7M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6200009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铲海事局 |
本次海事处罚的全流程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台州市立诚船舶有限公司,其违规行为明确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情形,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09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0B7M,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铲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相关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关键航行设备的日常运维责任,定期核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核心设备的运行状态与信息准确性,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向属地海事管理部门报备,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台州市立诚船舶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王美美,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商业三街519号西面间(自主申报)。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梁如钢 | 90% | 45 | 2032-10-31 | - |
| 2 | 王美美 | 10% | 5 | 2032-10-31 | - |
事件点评
台州市立诚船舶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大铲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该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轻微行政惩戒,未触及核心经营资质,不会对企业日常航运业务造成重大冲击。但该违规行为暴露出公司船舶运维细节存在疏漏,若后续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或将影响企业海事信用评级,需及时完成系统整改、完善日常运维报备流程,规避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