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下午14:30,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3人,代表股份72,06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4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71,818,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43%,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人,代表股份245,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为《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04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5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该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项为《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04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5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该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乔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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