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维权))于2026年7月9日发布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下发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79号)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主营和贸易业务、预付款项、经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强调各项业务均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情形。
主营与贸易业务:关联交易占比高但定价公允
公告显示,2025年神马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25.80亿元,同比下滑9.94%,其中贸易业务收入11.63亿元,同比下滑44.12%,主要为己二酸和锦纶切片的销售。公司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额为84.6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3.24%;销售额为21.4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7.08%。
针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司详细列示了近三年关联方采购与销售情况。2025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66亿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30.08亿元)和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5.38亿元),主要采购材料、设备、电力等生产必需品。关联销售方面,2025年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分别为7.72亿元、5.04亿元和2.48亿元,主要销售液氨、气囊丝、精己二酸等产品。
公司表示,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依托集团完整的产业体系和区位优势,发挥规模采购和销售优势,降低成本。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定价确定,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合理。例如,2025年向关联方采购己二酸均价为6,808.24元/吨,向非关联方采购均价为7,277.60元/吨,价格差异主要因市场价格波动及采购时段不同所致。
对于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公司解释称,此类交易主要发生在产业链上下游,采购的是原材料,销售的是加工后的产品或副产品,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例如,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己内酰胺等原材料,同时销售蒸汽、氮气等生产副产品,通过管道运输降低成本。
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 旨在规避同业竞争
公司补充披露了近三年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贸易业务主要为己二酸和锦纶切片,开展背景是为规避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由公司统一采购关联方生产的产品后对外销售。2023年至2025年,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3.23亿元、20.80亿元和11.6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0.84%、0.37%和0.59%,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关联方主要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等,非关联方则包括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强调,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形,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同签订、仓储物流、售后风险等均由公司独立承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预付款项:季度波动较大 符合行业惯例
2025年各季度末,神马股份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5.30亿元、5.48亿元、6.47亿元和1.98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4.51亿元、5.96亿元、7.23亿元和2.57亿元,季度间变动较大。公司解释称,前三季度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主要因尼龙6民用丝二期工程建设高峰期投入增加,以及6月关联方尼龙科技发生爆炸事故后加大原材料备货所致。第四季度余额下降则因工程进度结算、定期存款到期转回及年末与供应商对账结算。
2025年预付账款发生额前十名中,关联方采购占比较高,如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己内酰胺13.68亿元,向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采购精苯10.80亿元。公司表示,向关联方大额采购的定价公允,预付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如向集团采购平台采购原材料为“先款后货”,与直接向中石化、中石油等外部供应商采购的结算方式一致。同时,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招投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流程,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
现金流:融资租赁回款增长 资金流向合规
2025年,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4亿元,同比增长2.83亿元,主要系当年12月支付收购神马普利股权款1.37亿元(当日收回)、保证金及退款重新支付等。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64亿元,同比增长14.07亿元,主要系收到融资租赁款18.64亿元。
公司披露,2025年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投放24.10亿元,涉及18个项目,对手方多为集团内关联企业,租赁物为机器设备,年化利率在3.80%至4.50%之间,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现金流。本期融资租赁回款大幅增长主要因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逾期项目处置回款1.43亿元、五期铁路线项目转让款2.5亿元、河南中原金太阳(维权)技术有限公司提前还款5亿元等。公司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均有实质租赁标的物,不存在借新还旧或变相财务资助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认为,神马股份关联交易、贸易业务及预付款项等事项具有合理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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