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维权)(证券代码:000820)7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涉及的一起重大诉讼获得一审胜诉,同时公告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公告显示,江苏院此前被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以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代付款2185.26万元及诉讼费。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鲲鹏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1万元由鲲鹏公司负担。
*ST节能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初步判断本次诉讼暂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217.31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对于上述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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