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华西(维权))于近日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进行系统性修订,重点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监高职责等关键治理领域。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修订要点聚焦五大核心领域
完善法律依据与责任条款
公司章程第一条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作为制定依据,明确了合规治理的法律框架。第十条将"公司全部资产"修订为"公司全部财产",强化了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边界。
强化股东权益变动监管
第四十二条对股东权益披露要求进行扩容,除原有5%以上表决权股份质押需书面报告外,新增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的即时报告义务,同时明确"被强制过户风险"的披露责任,进一步健全股东权益变动的动态监管机制。
严格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审批
第四十八条首次将"财务资助行为"纳入股东会审议范围,建立分级审批机制:
细化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修订后关联交易审批流程更加清晰,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实行三级管控:
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
第一百零九条明确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将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扩展至"电子邮件、公司内部OA系统或者网络等方式",提升决策效率。
新增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条款
本次修订新增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要求"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强化信息披露负责人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 修订领域 | 核心变化内容 |
|---|---|
| 法律依据 | 新增自律监管指引、治理准则等法规依据 |
| 股东权益监管 | 扩大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报告范围,新增司法冻结、强制过户风险等披露义务 |
| 对外担保 | 明确股东会审议标准,将财务资助纳入监管范畴 |
| 关联交易 | 建立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三级审批机制 |
| 董事会运作 | 优化会议通知方式,明确独立董事罢免程序 |
| 董秘制度 | 禁止董秘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保障独立履职 |
*ST华西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分析人士指出,在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的背景下,强化合规治理对改善公司基本面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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