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飞沃新能源”)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宣布公司此前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成。本次回购累计耗资3048.87万元,回购股份3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方案回顾与实施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方案设定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2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43.4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回购价格上限根据规定调整至31.06元/股(含)。2026年6月18日,公司进一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告显示,公司自2025年7月16日首次实施回购,至2026年6月25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6月25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146.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3048.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金额超过回购方案下限(2500万元)且未超过上限(5000万元),回购方案顺利实施完毕。
回购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安排
湖南飞沃新能源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上市地位保持稳定。
关于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公告明确,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该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将全部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注销。
相关股东动向
公告同时披露,自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友君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64.80万股(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
此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通过持股平台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2月6日至3月11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5万股(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回购关键数据一览
| 项目 | 具体数据 |
|---|---|
| 回购股份数量 | 39.94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0.38% |
| 最高成交价 | 146.84元/股 |
| 最低成交价 | 30.41元/股 |
| 资金总额(不含费用) | 3048.87万元 |
| 回购实施期间 | 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6月25日 |
湖南飞沃新能源强调,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未在敏感期内实施回购,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格及时段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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