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立足山西地域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坚持统筹布局、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提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构建起“以绿制绿”的发展新模式。
围绕建设项目,《方案》部署十大重点任务,覆盖涵盖用能结构转型、新型储能应用、企业节能降碳、绿色产业培育等关键领域。任务实施过程中将鼓励园区结合实际开展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改造,积极探索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和高耗能项目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集聚。此外,还将开展零碳原料燃料替代、工艺流程再造等技术创新,加强产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重点提高绿色运输比例,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
《方案》明确园区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名单确定、四年周期评估验收、动态调整的组织实施环节。对建设期满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验收标准的,将优先向国家推荐,对推进滞后、整改不力的园区实行约谈通报、移出名单管理,保障零碳园区建设质效。
在保障措施层面,《方案》明确要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强调入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享受同等政策资金支持;电直连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清单,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开发计划,配套储能列入省级储能项目库,电网接入工程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零碳电力供应系统、零碳供热系统、基础设施、能碳管理平台、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