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限速标志。西海新闻记者 张昕岳 摄
小赵的滑板车。西海新闻记者 张昕岳 摄
赵先生(右)带西海新闻记者走访事发地。西海新闻记者 何耀军 摄在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交通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然而,当公共道路安全日益受到重视时,那些离家最近的小区内部道路的安全隐患却常常被忽视。3个月前,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一小区入口处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让一个家庭至今仍笼罩在悲痛之中。
11月20日,冬日的阳光照在小区北门的入口处。赵先生站在隔离柱前,目光停留在事发通道上。3个月过去了,这里的行人和车辆依旧穿梭如常,但对于赵先生一家而言,这个普通的通道成了整个家庭一道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痕。
“孩子就是在这里出的事。”赵先生指着前方的通道说。据赵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下午,妻子带着孩子在小区门口取快递,孩子和玩伴踩着滑板车在附近玩耍,后来孩子们准备先滑回家。就在赵先生的孩子滑进小区大门后不久,意外发生了。
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28日15时37分,司机罗先生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小区北门车辆入口处时,与正在蹲着使用滑板车、从道路西侧隔离柱中间穿越过来的小赵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小赵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赵被紧急送往民和县人民医院。医院抢救记录显示,小赵到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初步诊断结果显示,小赵遭受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腹部闭合伤等。
尽管医院立即组织多科室联合抢救,仍未能挽回小赵的生命。抢救记录显示,小赵于当日17时20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事故发生后,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于10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机罗先生与小赵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一结论,让沉浸在悲痛中的赵先生及家人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这个认定结果存在诸多疑问。
赵先生首先质疑事发地点的性质。他认为,小区内部是居民活动的地方,与公共道路不同,机动车应承担更高的避让和注意义务。
更让赵先生难以释怀的,是一个细节:司机事发时是否在通电话?赵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他们了解到,罗先生曾在医院向其亲属提到事发时正在通电话。后来赵先生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罗先生于事发当日15时35分24秒发起一次通话,时长96秒,结束时间为15时37分,与小区监控显示的事故发生时间高度重合。
“关键是他撞倒孩子后没有踩刹车,而是直接压过去了。”赵先生说,涉事车辆是一辆越野车,车身较高,以孩子约1.4米的身高,事发时并非完全处于车辆盲区。赵先生认为,如果当时罗先生注意力集中,完全有可能提前发现并紧急制动,即便发生碰撞,也可能不会造成碾压致死的严重后果。
交警的调查与认定依据
面对家属的疑问,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民警详细解释了责任认定的依据和过程。
关于事发时罗先生是否在通电话,交警部门进行了重点调查。办案民警表示,调取的通话记录显示,罗先生在15时35分24秒主动呼叫了一个电话,通话时长96秒,即在15时37分已经挂断。而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间在15时37分9秒。
“监控画面无法证实罗先生当时手持电话的动作。”办案民警说,虽然理解家属的疑虑,但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事发时罗先生正在通电话。因此,在最终的责任认定中,未能将分心驾驶作为罗先生的过错之一。针对家属提出的时间同步性质疑,交警部门表示已反复核对,确认监控时间与事发时间一致。
对于车速和盲区问题,司法鉴定显示,事发时车速范围为7.9km/h至9km/h,超出小区5km/h限速标准,罗先生确实存在“在居民居住区未减速行驶”的过错。办案民警称,事发时小赵正蹲滑滑板车,这使其可能处于车辆右侧盲区。
此次事故成因明确写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罗先生驾驶车辆未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居民居住区未减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小赵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并非孤例的悲剧
民和这起悲剧并非个例,类似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多地的小区内也时有发生。
2024年9月3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审结的小区交通事故案:一名8岁儿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小轿车撞伤,因驾驶员未及时保护现场和报警导致责任难以认定,法院判决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儿童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2025年7月24日,西宁某小区内也曾发生类似险情,一名小女孩在小区门口被准备驶出的私家车撞倒,好在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并叫停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
2025年7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内,一辆转弯的SUV与一名8岁女童相撞,导致女童死亡。
2025年8月5日,山东省荣成市一封闭小区内发生车辆撞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众多公开报道显示,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既与驾驶员在小区内未充分做到安全驾驶、减速慢行有关,也与行人或未成年人在小区车辆行驶道路上活动有关,还与部分小区存在的人车混行、视线遮挡等规划和管理问题有关,这些因素都给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记者手记
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令人痛心,也留下许多值得反思的“如果”: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能再慢一些,如果驾驶员能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制动措施,如果孩子没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这些假设的背后,都是小区内部道路安全管理的现实问题。
对驾驶员而言,小区内部道路是离家最近的路,从公共道路驶入小区大门,不仅要主动降低车速,更要仔细观察、耐心礼让,不能因为熟悉路况而放松警惕,不能因为赶时间而忽视盲区,每一个转角、每一处楼栋间,都可能出现一个正在玩耍的孩子。
对家长而言,滑板车、平衡车等虽受孩子喜爱,但不能让孩子在小区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使用。人车混行时,看似短暂的玩耍,实则藏着巨大风险。家长要尽到看管责任,教育孩子远离机动车道,让“不在马路上玩耍”成为孩子牢记在心里的安全意识。
每一起悲剧,都是一次深刻的安全警示。除了事故责任认定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只有大家都绷紧安全之弦,才能让小区内部的道路,成为守护平安的“回家路”,而不是破坏幸福的“危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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