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相悖
出尔反尔
漠视调解
......
近日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就天津世博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培训退费纠纷处置问题公开发声
三问该机构
直指其拒不履行退费约定
违背诚信经营准则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
据了解,2025年11月,消费者张女士为孩子办理了世博击剑的四季培训卡并签订协议,服务周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此后,张女士发现该课程采用一对多的大班授课模式,无法满足孩子专项提升的需求,遂向世博击剑提出解除协议、退还剩余费用的申请。因多次协商无果,张女士于今年4月28日向天津市消协投诉。
天津市消协受理该投诉并核实相关案情后,指出消费者依法享有解除合同、主张退款的合法权利,并于4月29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沟通协商
世博击剑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扣除四季卡6800元费用中2个月的服务费,将剩余款项退还张女士,同时张女士需返还办卡期间参与砸金蛋活动所得的500元奖金。双方当场达成一致,该机构承诺于5月6日前主动联系张女士完成退款。
然而
世博击剑未按期履行退款承诺
严重违背调解约定
为督促其履约,天津市消协于5月11日通过EMS向世博击剑发送《催办函》。5月14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天津市消协,以函件“名称不对”为由退回原件。经核实,投诉主体、合作协议主体均为天津世博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信息准确无误。在核实过程中,该工作人员自行离开,虽随后2次电话承诺将再次到天津市消协调解,却均无正当理由爽约。
为推进纠纷解决,天津市消协于5月15日再次通过EMS发函,约谈世博击剑配合处理退费事宜。物流信息显示快递方于5月16日与收件人约定5月18日投递,此后多次投递均告失败,该函件最终于5月29日被退回。至此,世博击剑全程拒不配合调解、拒不履行退费承诺。
针对世博击剑的一系列
失信违规行为
天津市消协
提出三方面质问并作出解读
一问
退费方案为何言行相悖
该起投诉的退费解决方案由世博击剑自愿提出,经天津市消协调解确认,形成了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意约定。世博击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费义务,本质上是对自身先行意思表示的背弃,更是对自身行为效力的否定。其言行相悖,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二问
沟通承诺为何出尔反尔
世博击剑在收到催促履行退费方案的函件后,以“名称有误”的虚言退回天津市消协函件,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已有效接收函件、知晓函件所载事实和责任。作为快递服务载体,EMS依法合规的投递事实客观存在。世博击剑出尔反尔,违背了《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
三问
为何漠视消协组织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8项法定公益性职责。世博击剑拒绝履约践诺于先,编造理由退回函件于后,无视调查催办,是对消费者权益和消费者协会的漠视,是对自身责任义务的逃避,其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轻视。
天津市消协郑重警示世博击剑:
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履约践诺是民事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
自欺欺人不能逃避责任,只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