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维权)”,证券代码:002598)4月3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山东证监局查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690万元,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山东章鼓在2024年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 当事人 | 时任职务 | 处罚措施 |
|---|---|---|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 方树鹏 | 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沈春丰 | 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 |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方润刚 | 董事长 | 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赵晓芬 | 财务总监 | 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山东章鼓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山东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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