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15,简称“鑫源智造”)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但曾于2022年收到2份监管警示函,涉及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此次披露源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
公告指出,公司近五年收到的2份监管警示函分别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均涉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证监局警示函:2021年年报存在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问题
2022年10月8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69号)。经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未按业务实质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结转营业成本,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计142.89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7.18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5.71万元;二是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调整后多计437.25万元。公司直至2022年8月19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监管警示:多期定期报告信息不准确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2022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46号)。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不准确,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调整如下:营业收入调减142.8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0.9%),扣除后营业收入调减437.25万元(占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09.35万元(占38.55%),总资产调减133.27万元(占0.18%)。上交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时任财务总监郑婧、时任董事会秘书邹莎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鑫源智造表示高度关注,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
| 监管措施类型 | 出具机构 | 日期 | 文号 | 主要原因 | 涉及财务调整(2021年年度报告) | 责任人 |
|---|---|---|---|---|---|---|
| 警示函 |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2022.10.08 | 沪证监决【2022】169号 | 2021年年度报告收入确认不准确、成本结转有误,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多计,延迟披露更正报告 | 营业收入多计142.8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5.7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多计437.25万元 | 公司 |
| 监管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2.10.10 | 上证公监函〔2022〕0146号 |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营业收入调减142.8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调减437.25万元,净利润调减109.35万元,总资产调减133.27万元 |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勇、财务总监郑婧、董秘邹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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