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业务范围及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23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公司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26353E。2023年7月12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17.54万股,目前注册资本为2.81亿元,总股本28070.1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发起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深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1,026.00 | 55.13 | 净资产折股 | 公司设立时 |
| 深圳市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8,974.00 | 44.87 | 净资产折股 | 公司设立时 |
| 合计 | 20,000 | 100 | - |
业务范围与经营宗旨
章程明确,公司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为理念,定位“电源专家、绿色节能”,聚焦电力电子技术产品研发与制造。其经营范围涵盖通信电源及系统、军用电 源、航空航天电源、工业控制电源、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充电桩及运营服务等,同时涉及光伏控制器、风电转换控制器等新能源领域,并提供电源测试认证、房屋租赁等配套服务。
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为非高管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其中财务总监由股东深圳市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推荐。
在股东权利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章程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担保,若存在侵占资产情形,公司应立即申请冻结其股权。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原则。章程规定,上市后年均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比例根据发展阶段调整: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股本30%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风险防控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强化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针对董监高持股变动,要求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建立股东“占用即冻结”机制,对侵占资产行为可通过变现股权追偿,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表示,新章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治理架构,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