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与赵某和解,撤回立案监督申请。”“我愿意对陈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僵持许久的丢牛风波出现转机,两位当事人决定进行和解。这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终于走上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轨道。
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的一个清晨。陈某发现其存放在某牲畜交易中心的两头牛丢失了,他多方打听寻找,最终在该中心视频监控中通过辨认花纹,确定他丢失的两头牛曾出现在赵某的牛群中。陈某用手机拍摄了交易中心的监控视频内容,随后以赵某涉嫌盗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查后,以赵某主观上无盗窃故意、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侦查。陈某不服,向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受理案件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敖岭包案办理此案。查看案卷后,他与检察官及侦查人员来到交易中心,跟着管理员转遍每个角落,反复推敲案发过程,详细了解该中心运营、监管模式。在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他发现现有证据确实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牲畜交易场所管理杂乱,牛群进出厂登记不全面,牲畜交易凭证缺失,无法确认陈某丢失的牛在哪里。且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时相关视频已经被覆盖,导致该案主要证据缺失。在这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想让双方心服口服太难了。”敖岭说。在案件审查期间,经过深入沟通了解到,陈某的两头牛可能是自己跑出去混进了赵某的牛群,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牛卖了。但经济损失没有得到弥补,陈某难以解开心结。
敖岭一直对双方释法说理,但又不能简单地用“不支持申请立案监督”回复陈某,他决定帮帮着急上火的陈某。敖岭把双方当事人叫到该院信访接待室,在充分了解双方意见及问题症结的基础上,针对他们的法律认知盲区进一步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经细致沟通,赵某表示自己在没有调查询问的情况下擅自卖掉两头牛的行为存在不当,愿意赔偿陈某的损失。最终,陈某和赵某达成和解,陈某拿到赔偿金后表示谅解,一场诉讼纠纷就此真正了结。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叶日桂)
◎办案检察官说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需要耐心听诉求、细心找症结、暖心解难题。接访时,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不越权、不枉法,又要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程序空转,注重帮助群众挽回损失,打开法结和心结,把检察窗口打造成化解矛盾的暖心驿站,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敖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