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史兆琨)11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发布的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典型案例,涵盖虐待罪、遗弃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等不常见罪名。据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这些罪名的适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理念更新、视角拓展、精准适用的新趋势。
近年来,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构建起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侯亚辉从惩治范围、保护对象、履职效果三个层面,对检察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的深化拓展作了具体介绍:一是从单纯的“惩治故意伤害”走向“全面惩处”,打击惩治范围覆盖面更广。过去,公众对传统的家庭暴力的理解,多集中于身体暴力层面。司法实践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虐待、经济控制、长期冷暴力、遗弃、不履行扶养义务等多种形式。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家暴行为既包括直接的身体伤害,如拳打脚踢、使用凶器攻击等,也涵盖精神层面的长期折磨,如持续谩骂、恐吓、侮辱等,甚至包括通过控制财物、限制通信等方式实施的隐性控制行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纳入打击范围,将行为人通过长期辱骂、贬损、情感操纵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最终导致被害人自杀等行为认定为虐待罪,表明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的认定已覆盖虽然行为更为隐蔽,但却具有同等社会危害性的无形暴力。
二是由“妇女”到“弱势群体”,保护对象覆盖面更广。如在马某某虐待案中,突破婚姻关系的形式限制,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恋人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予以保护,回应了当前社会婚恋观念的变化,让法律保护更贴合社会生活实际。在常某某遗弃案中,对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的成员予以保护,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关注弱势群体、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的主动作为。
三是由个案办理到综合履职,司法保障向协同治理延伸,履职效果更好。检察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拒不执行裁定罪,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让保护令从“一纸裁定”变成“一道高压线”,将保护链条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延伸。对于被害人取证困难的严重家暴案件,检察机关推动自诉转公诉,由国家公权力依法主动介入,打击犯罪,有效降低被害人维权门槛和救济难度。此外,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构建数据监督模型、与多部门会签协作机制等方式,为被家暴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