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桑本谦 天下道理是相通的。我从来不认为法律是孤立领域,也不认为法学可以实现学科自治,这是一种“孤岛幻觉”。只有在表面差异更大的参照中,才能发现更深层的逻辑。 举个例子。法律为什么偏爱硬性规则?这个问题不难,业余人士也能给出答案:“法律不能轻易开口子。”但这还算不上解释,只是经验碎片的描述。 法律人给出答案可能是:实质正义有时要让位于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这个答案在法律人圈子里可以无碍交流,因为缺口可以靠经验填充。但缺口在哪里?第一,各种正义都没有被明确定义;第二,“让位”的条件不清楚。 如果能给出这样的答案:“法律要通过容忍一定概率的错误后果来控制法律实施成本。”那么,回答者就能和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对话。 再进一步,来看这个答案:“法律系统要在策略性适应与噪声冲击下维持制度鲁棒性(一个关键的系统性能指标,用于描述系统、算法或模型在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时,仍能维持其核心功能、性能稳定性和可靠输出的能力)。如果能给出这个答案,那么回答者就加入了整个科学领域的大家庭。 我写随笔当然不会轻易使用“噪声”“鲁棒性”这类术语,但我会把这些术语背后的道理讲出来。这对法律人圈子是有好处的,至少能扩展视野。 我从来不认为“博”和“精”是对立的。我也没见过只在一个小问题、小领域上深耕就能真正精通的情形。 相反,我认为学习的捷径是绕远,“博”和“精”可以是正相关的。只有找到差异更大的参照并建立联结之后,才会发现更深层的逻辑。 假如有人告诉我:“我的博士论文只研究意思表示。”我几乎可以立刻判断,他不可能把意思表示真正搞清楚。对比信息论的研究者就很明显:我们能想象一个只研究信号发送、不考虑信号接收的人,能够粗通信息论吗? 所谓“深耕”有时会把精力消耗在不重要的细枝末节上。比如,“我终于搞清楚罗马法与德国民法典的意思表示之间的差别了”——知道了又有什么价值?虽然我不知道,但愿意保持这种无知,因为如果需要,我可以随时问AI。 AI时代来了,知识不再稀缺,认知与学习变得更容易。元认知变得更重要:关于认知的认知。知道自己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比知道什么本身更重要。知识盲区不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要知道盲区的位置。清醒地保持盲区,不再是偷懒,而是一种进取的认知战略。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