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依法对海南喜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9月10日,喜来公司参与了“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托管项目”(项目编号:HNTXGP2024-03)的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该公司明确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填报员工总人数为15人。然而,经省财政厅调查核实,并与海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确认,喜来公司自2023年2月起已无任何社保缴费记录,亦无参保人员。该公司在后续复函中也承认自该时间点起未缴纳社会保障金。
省财政厅指出,喜来公司在明知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仍提交虚假承诺函参与投标,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禁止性规定,还滥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所推行的承诺制政策,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此外,该行为直接导致该项目评审结束后被迫废标,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和项目推进进度。尽管喜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出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但经听证及复核,其申辩理由被认定不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据此,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喜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410.62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531.25元;将该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记者 刘兵